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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10 浏览量:208次
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17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龙港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普(职)高招生计划表
一、录取对象
1.龙港市户籍在龙港市报名并参加温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初三学生(含龙港市户籍在龙港市域外就读,回龙港市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2.龙港市户籍在温州市内龙港市外报考,选择回户籍地(龙港市)录取的应、往届考生;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4.省内非龙港市户籍在龙港市就读的应、往届考生。
5.省外户籍在龙港市就读并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在龙港市有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者(以电子学籍为准)。省外户籍不具备在龙港连续三年学籍条件的,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上述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二、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一次录取。实行温州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信息公开。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龙港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龙港市范围内招生。公办、民办统一管理,同步招生。
2.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温州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龙港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
3.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等类型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
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龙港中学重点班、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龙港高级中学重点班(龙港市科技高级中学)、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重点班、龙港市巨人中学和龙港市江南中学公费生。
第二批次:龙港中学普通班、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普通班、龙港市巨人中学和龙港市江南中学自费生。
每位考生在第一批次可选填5个志愿,在第二批次可选填4个志愿。
(2)统筹招生,按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龙港市外苍南县金乡卫城中学、温州世外高级中学。
(3)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办法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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