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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市“最美温州人·最美教师”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7-12 浏览量:167次

在温各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挖掘教师队伍中的最美现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推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高水平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响“好学温州”教育品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最美温州人·最美教师”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温州市教育工会

成立选树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工会),负责选树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逐级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选树工作评审小组,具体工作由各级教育工会牵头实施。

二、选树范围

全市各类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均可参选。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选。已经获得过省“最美教师”及提名奖荣誉的不再参选。

三、选树名额

“最美教师”40名。

四、活动时间

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

五、选树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理想追求

立志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火热实践。

(二)有高尚的师德情操

始终坚守教师职业初心使命,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奋力担当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有无私的奉献精神

在困难面前能挺身而出、冲锋在前,不计个人得失和安危,有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

(四)有强烈的改革意识

始终遵循教育规律、紧跟时代潮流,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五)有精湛的教学技艺

思想活跃、视野开阔,治学严谨、知识渊博,教学有方、业绩突出。

(六)有良好的评价口碑

同行尊敬、学生爱戴、社会赞誉,事迹感人,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六、选树程序

(一)推荐阶段(2023年7月)

1.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2.程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单位)组织民主测评、推荐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工会。经初审确定人选入围评审阶段。

(二)评审阶段(2023年8月)

1.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分组考察。分组开展实地考察工作。

3.确定名单。组委会根据专家评审、实地考察情况和申报资料,研究确定最终名单。

4.公示。在温州市教育局网站和“温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三)表彰阶段(2023年9月)

在全市教育系统发文进行通报表彰,择优推荐参评省“最美教师”。

(四)展示阶段(2023年10月-11月)

获评对象拍摄短视频,在温州市教育局网站、“温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展示先进事迹。拍摄制作由获评对象所在单位负责。

七、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树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层层推荐,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选树和宣传工作。

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市教育工会,电子材料以“报送单位+最美教师”命名,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视频材料报送时间和拍摄要求另行通知。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一名联系人和具体联系方式,以便后期沟通联络。

联系人:温州市教育工会,苏静。

联系电话:88821103,13566219312,619312。

电子邮箱:369223257@QQ.com。

通讯地址:温州市百里路工会大厦A区1411室。

附件:1.2023年温州市“最美温州人·最美教师”推荐名额

2.2023年温州市“最美温州人·最美教师”申报表

3.2023年温州市“最美温州人·最美教师”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4.2023年温州市“最美温州人·最美教师”选树活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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